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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殴打如何维权 ——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钟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量:500

2015年10月,周某停放电动车在本小区楼下,秦某住在一楼。秦某认为周某住在三楼,一楼的过道应归我使用,于是将周某的电动车推开。周某听到电动车自动报警声后,下楼查看,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殴打,周某被凶残的秦某打伤眼部及头部。后周某报案,公安机关将秦某抓获,秦某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

周某受伤后在门诊治疗,秦某拒不支付医疗费。治愈后,公安机关委托相关的司法机关鉴定,周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构不成刑事犯罪。秦某向其索要医疗费、鉴定费等,秦某不但不支付,反而嚣张的说:“我老了,要钱没有,有本事你告我。”

周某通过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成功的收集到秦某的信息,得以立案。法院最终判决秦某向其支付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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