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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的,一定按农村标准赔偿吗?
来源:钟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量:766

农村居民,如何获得城镇标准赔偿

2017年104日,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桂林往阳朔方向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在国道321线569公里+800米处,遇原告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道路右侧往左穿越机动车道,由于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1030日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愈后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原告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程度属十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按农村标准即每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325元,而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02元,每年相差2万元,那么按20年计算的话相差近40万元,悬殊太大。经本律师分析本案认为,虽然原告户籍在农村,居住地也在农村,但原告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其生活主要来源于经营小卖部。因此,充分收集原告从事经商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供。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户口在农村,居住地在农村,按法律规定应按农村标准赔偿。故被告拒绝按城镇标准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虽然户籍在农村,居住在农村,但其从事商业经营而非从事农业劳作,收入来与于经商所得。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按城镇标准赔偿,为原告争取到22万余元的赔偿,委托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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